原標題:我市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和比例7月1日起調整
中國甘肅網6月26日訊 據蘭州日報報道(記者 薛曉霞)日前,記者從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7月1日起,調整我市2023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記者了解到,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相關規定、蘭州市統計局統計的平均工資數據及省政府最新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我市2023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繳存基數調整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靈活就業人員的繳存基數調整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調整后,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我市2022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8383元的3倍,即:25149元;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最新發布的各區、縣最低工資標準,即:蘭州新區為1820元,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紅古區為1820元,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為1770元。
繳存比例為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基本繳存比例仍為單位12%,個人9%;新開戶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比例和個人繳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過12%,最低不得低于5%。靈活就業人員無單位繳存部分,繳存比例統一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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