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省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再次提高
個人繳費提至每人每年三百五十元
8月18日,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印發《通知》,明確2022年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年350元。2022年大病保險繼續按照每人每年90元標準籌資。
《通知》明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放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戶籍限制,非當地戶籍居民可持居住證參保。繼續提高財政補助標準,2022年度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488元,省市縣財政按明確的標準分擔。對于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實行補助。
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2022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年350元。大病保險繼續按照每人每年90元標準籌資。
《通知》明確,經省政府同意,對困難群眾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繼續實行全省統一的分類資助政策:1.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實行全額資助。縣(市、區)醫保部門為其代辦參保手續,從醫療救助資金中按個人繳費標準全額繳納。2.城鄉低保對象實行定額資助。其中,農村一、二類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額保障對象資助標準為250元,農村三、四類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額保障對象資助標準為190元。3.農村返貧致貧人口實行定額資助,資助標準為190元。4.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實行定額資助,資助標準為150元。5.已脫貧人口實行定額資助,在過渡期內逐步下調,2022年資助標準為100元。
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截止日期為12月31日,在規定的參保繳費期內完成參保繳費的城鄉居民,待遇享受期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甘肅·甘肅經濟日報記者 王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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