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即日起 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高于12%
中國甘肅網7月2日訊 據蘭州日報報道(記者 薛曉霞)為規范繳存單位繳存業務,7月1日起,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進行調整。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自愿繳存人員繳存比例為10%。
職工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不應超過職工工作所在地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發布的當年本市各區縣最低工資標準(當前最低工資標準為1620元/月),如當年未發布最低工資標準的,則延用以前年度最新發布的標準。
自愿繳存人員繳存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不應超過工作所在地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發布的當年本市各區縣最低工資標準(當前最低工資標準為1620元/月),如當年未發布最低工資標準的,則延用以前年度最新發布的標準。
其中工資總額組成參照《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一號)及《國家統計局關于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后勞動統計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統字﹝1994﹞37號)執行,工資總額包括: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根據蘭州市統計局統計的蘭州市2020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據(93847元/人),經過計算,蘭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7820.58元/人,職工繳存基數上限為23461.74元/人,繳存基數下限為1620元/人;自愿繳存人員繳存基數上限為23461.74元/人,繳存基數下限為1620元/人。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應包括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分別為繳存基數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單位繳存部分和個人繳存部分應分別實行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實行“一年一核”,且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能調整一次,其中當年新參加工作和新調入職工在繳存基數調整時,不再重新核定;自愿繳存人員在每年7月只能調整1次繳存基數。
相關新聞
- 2021-07-01“一窗辦結”軍照換地方照15分鐘完成
- 2021-06-28蘭州市藥品生產企業責任人集中“學安全”
- 2021-06-23尹弘在白銀調研時強調 牢固樹立底線思維著力提升治理效能 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展現更大作為
- 2021-06-22省法院:聚焦堵點痛點問題 踐行司法為民初心
精彩推薦
關注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