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提出“原油寶”產品和解方案
5月5日晚間,中國銀行發布公告,對因持有中行“原油寶”產品導致巨虧的客戶訴求,進行最新回應。中行表示,原油期貨出現負價前所未有,是疫情期間全球原油市場劇烈動蕩下的極端表現,客戶和中行都蒙受了損失。

中行已經研究提出了回應客戶訴求的意見。目前,中行相關分支機構正與客戶溝通,在自愿平等基礎上協商和解。如無法達成和解,雙方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民事糾紛,中行將尊重最終司法判決。
記者了解到,目前部分“原油寶”投資者表示,不接受和解方案。
“原油寶”產品定義不明確 糾紛解決難度大
在中國銀行的官方網站上,“原油寶”的產品介紹一欄中寫道:“‘原油寶’是指中國銀行面向個人客戶發行的掛鉤境內外原油期貨合約的交易產品。中國銀行作為做市商提供報價并進行風險管理。”法律人士表示,對于“原油寶”這種高風險的金融產品,一旦出現糾紛,定義都存在較大難度。

律師 王太力:中國銀行屬于做市商,不是交易商,屬于又買又賣。這種情況下,它到底如何保護投資者?在沒有發生爆雷的情況下,大家不會去追究“原油寶”的定義。現在,如果是不接受和解方案的話,肯定會進行訴訟。在這種情況下,必然是從法律角度來考慮這些,首先就是名詞的定義問題。
根據《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場個人產品協議》,“原油寶”產品的美國原油合約,將參考芝加哥商業交易所官方結算價進行結算或移倉。而本月初,芝加哥商業交易所修改交易規則表示,允許部分商品結算價格為負值,這也是此次中國銀行“原油寶”客戶虧損巨大的關鍵因素。
在中國銀行最新的公告中特別指出,中行保留依法向外部相關機構追索的權利。對此,專家表示,這也意味著未來中國銀行可能向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進行索賠。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 董希淼:中國銀行未來可能采取一些法律手段,向國際原油期貨的相關機構進行索賠,減少相關的損失。因為原油期貨交易的時候,在4月相關的交易場所修改交易的規則,也是導致這次“原油寶”事件的直接原因之一。
記者獲悉,鑒于油價近幾個月的高波動,不少金融機構已經停止了相關產品的推薦或停止做多。業內人士提醒,原油產品并不適合沒有專業經驗的個人投資者,有關機構也應該對投資者加強審核。
律師 王太力: 產品設計必須得了解詳細,之前的產品介紹沒有法律定義,這就是大家以后可以進行爭論的地方。投資者對于自己不了解的事情還是不要參與。尤其是那些跟期貨有關的產品,都是高風險的。(資料來源:央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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