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績與“政績工程”兩字之差本質不同。政績是為黨和人民工作而取得的實實在在的成效,“政績工程”則是在政績里摻進了個人的虛榮心和政治的功利性成分,甚至被一些人當成邀功升遷的“墊腳石”“敲門磚”,由這些“磚石”架構起來的就是“政績工程”。
政績是腳踏實地干出來的。山西省右玉縣歷任縣委書記帶領人民群眾植樹造林,把不毛之地變成塞上綠洲,讓右玉人民吃飽飯、填飽肚子;焦裕祿“敢教日月換新天”,帶領蘭考人民斗鹽堿、鎖風沙、治內澇、種泡桐,不屈不撓地向自然災害作斗爭,讓人民群眾過上好日子;李保國一生致力太行山區生態治理和群眾脫貧奔小康,讓140萬畝荒山披綠,帶領10萬農民脫貧致富……他們做的實事好事經得起歷史、實踐和人民的檢驗,成為永遠的政績。為官一任、造福一方。政績從“實”和“干”中來,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為群眾利益著想,真刀真槍、穩扎穩打干出來的。黨員干部有沒有政績由實踐來檢驗,由人民群眾說了算。
“政績工程”是處心積慮“撈”出來的。搞“政績工程”的都有一個特點,那就是“撈”,背后都有一雙不安分的手,揀好的撈,揀對自己有利的撈,他們干事創業的出發點是快速出彩,落腳點在于撈取私利私名和“政治資本”。比如,貴州省政協原副主席李再勇擔任六盤水市委書記期間,不顧當地財政實際承載能力盲目舉債,僅債務利息一項就給國家造成了9億余元的重大損失;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陳家東在擔任漳州市委書記期間,未經調研論證便花費2.11億元打造6座仿古驛站,最終長期荒廢閑置,成了“半拉子工程”,他的出發點不是如何帶來長遠效益,而是為了早出政績、快出顯績。
政績不是為自己,是為群眾謀福利、謀發展。“政績工程”卻包藏著“我”和“私”,是為了個人或小團體的目的和利益,不顧群眾需要和當地實際,不惜利用手中權力而搞出勞民傷財、浮華無效的工程。抓改革、促發展,歸根到底就是為了讓人民過上更好的日子,是要為民造福。在干事創業中,不思踏實苦干、幻想快速出彩,不思為黨為民、暗揣利己為私,難免出現“政績工程”。
要謹記,政績是腳踏實地干出來的,“政績工程”是利己為私處心積慮撈出來的。黨員干部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為民造福落實到具體工作中,不能有任何私心雜念,不能將其和個人名利捆綁在一起,堅決防止“不怕群眾不滿意、就怕領導不注意”的傾向。要從人民的整體利益、根本利益、長遠利益出發,從解決人民群眾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出發,既要做讓老百姓看得見、摸得著、得實惠的實事,也要做為后人作鋪墊、打基礎、利長遠的好事,既要做顯功,也要做潛功,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把為民造福作為最大政績,使一切決策和工作著眼于更好滿足人民需求、經得起人民檢驗。(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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