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釋義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條規定: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對黨組織和黨員行為給予處理處分應當符合的條件
第一,該行為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或者違反社會主義道德。
第二,該行為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這是違紀行為的實質性特征。
第三,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即有明確的追責依據。
執紀審查重點
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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