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日箴言】
倘再泄泄從事,致賊生發而隱匿不報,及以強諱竊,以竊諱無者,或被失主告發,或經本部院訪聞,定將印捕等官飛章參處,經承捕快等役立致死地。迨至彼時,才知盜不可諱,上不可欺,即欲求為輕參小罰而不能也。
——清•胡衍虞 《居官寡過錄》
【深意淺說】
以上所引,是清初陜西巡撫賈漢復(字膠侯)發出的一個通告中的一段話,說的是地方官員和捕快對盜劫案件隱瞞不報,把盜竊說成偷竊,把偷竊說成烏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種情況,如果被訪聞查實,或者失主告發,對相關官員一定彈劾參處,相關捕快當場處死。到那時候,就知道盜案不能隱瞞,上官不可欺騙,想從輕處理都不可能了。
州縣長官,身負維護地方治安的重任。知縣相當于身兼公安局長、檢察長和法院院長,緝盜弭盜是其最重要的職責。盜案有破案期限,但盜案發生太多,又不能及時破案,對于知縣考核是很不利的。這個時候,許多知縣往往不在打擊和懲治強盜上下功夫,反而選擇隱瞞不報。失主報案,也不予受理;即使抓到真盜,也大案化小,小案化了,把盜竊案件改成偷竊案件,甚至千方百計替大盜彌縫維持。結果是大盜招搖過市,與捕快貓鼠同眠,而小民畏懼如虎,遭遇盜竊也不敢報案聲張。
清初任閩浙總督的劉兆麒在《誡飭諱盜》的通告中一針見血地指出:“究竟大盜真窩,逍遙藏匿,百分中曾無一二拿獲者。凡此弊端,總迫于緝盜之參罰日嚴,遂致流為各處文武諸員之通病矣。不知各官,此等肺腸,此等行事,久已為綠林勘破,必且揶揄而笑,聚黨而謀,謂今日為盜,不但官府不加追緝,又從而呵護焉。則已行者何憚不可再行,未試者不妨姑且嘗試,是不止諱盜,而實誨盜矣。所以盜賊日盛月多。”官吏千方百計呵護盜賊,不僅是諱言強盜,甚至是誘人盜竊了,如此盜案還能消弭嗎?
這還不算最壞,最壞的是為了隱瞞盜案,把盜案辦成他案,草菅人命。
晚清張集馨在《道咸宦海見聞錄》中記錄了他任四川按察使時遇到的一樁案件。遂寧縣一個身患重癥的蔣姓青年死亡,知縣徐鈞初審認為該青年是被妻子和妹妹殺死的。罪名如果成立,姑嫂二人就要被凌遲處死。
張集馨作為按察使,對此案進行復審。他見到了姑嫂二人,兩個女子一個十八歲,一個十七歲,非常瘦弱,怎么看也不像是合謀殺死自己丈夫和親哥哥的兇犯。問她們為何殺人?二人都說是屈打成招。張集馨接著審訊了驗尸的仵作(古代法醫),仵作承認死者實際上遍體無傷,所謂的致命傷是自己驗尸時造成的。
原來案發當夜,蔣姓青年和妻子正臥床休息,盜賊在墻根處挖了一個大洞進入臥室,偷走了被子和蔣妻的褂子。蔣姓青年臥病已久,被驚嚇而死。次日,該鄉保長及眾親屬趕到縣衙報案,但知縣徐鈞害怕以盜竊立案,會因緝盜不力受到參劾,就指使下屬誣陷姑嫂二人謀殺。仵作在幕友指導下偽造證據。辦案人員對姑嫂二人刑訊逼供,要求她們按照編好的謊言承認殺人。按察使復審之前,知縣徐鈞的母親又給姑嫂二人各給一千文錢,讓她們千萬不能翻供。幸好張集馨查明真相,挽救了姑嫂二人性命。
之后,張集馨將初審案件的知縣徐鈞叫去嚴厲申斥,但徐鈞態度蠻橫,桀驁不服。更讓人唏噓的是,徐鈞本該受到嚴厲懲處,但他多方求情,最終沒有被追究責任,只是病退。參加制造冤案的大小官吏,沒有一個受到追究。如此諱盜,盜案能少嗎?
(梁發芾)
【人間草木】

名稱:瓜木
分布:隴南、天水、隴東
簡介:瓜木,落葉灌木或小喬木。花期3-7月,果期7-9月。樹皮含鞣質,纖維可作人造棉。根葉藥用,治風濕骨痛和跌打損傷,也可以作農藥。
(植物資料由西北師范大學白增福、陳學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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