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蘭州市出現新冠肺炎疫情散發病例。為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嚴明紀律和過硬作風保障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落實到位,蘭州市紀委發出通知,重申疫情防控“八個嚴禁”紀律要求。
一、嚴禁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疫情防控工作決策部署做選擇、搞變通、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自行其是。
二、嚴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臨陣退縮、推諉扯皮,敷衍塞責、消極應付,玩忽職守、失職瀆職,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以及增加基層負擔、搞“填表抗疫”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
三、嚴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漏報、遲報、錯報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
四、嚴禁貪污、挪用、截留、擠占疫情防控資金和物資,以及在調配使用過程中虛報冒領、優親厚友、揮霍浪費等行為。
五、嚴禁從事、參與哄搶疫情防控物資,以及利用職務之便或職務影響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謀取私利、借機斂財,擾亂市場秩序,干擾正常經營等行為。
六、嚴禁耍特權、搞特殊、使性子,不配合防疫檢測、排查、登記,不執行隔離規定,不如實報告有關事項,隱瞞個人及家屬旅居史、接觸史等涉及疫情相關情況,或為親屬等利害關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幫助,以及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妨礙、干擾、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行為。
七、嚴禁編造、傳播、散布虛假疫情信息或發表有關疫情不當言論,以及擅自發布、傳播、泄露非公開發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資料。
八、嚴禁在疫情防控期間違規組織或參加各類聚餐、聚會等聚集性活動。
通知要求,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強化政治監督,嚴肅執紀執法,對頂風違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規依紀依法、從速從嚴從重查處,對違反“八個嚴禁”的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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