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以婚戀為名詐騙11名女性獲刑
本報訊(新甘肅·甘肅法治報通訊員蔣成聰)你以為找到了真愛?殊不知被人當成了提款機。你以為是大老板?結果是一個名副其實的“大騙子”。不久前,景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以談戀愛為幌子實施的詐騙案件中,11名女性先后在與高某某婚戀交友過程中,落入騙局,共計被騙45萬余元。
經查明,2020年至2024年期間,高某某以婚戀交友、情感關懷等方式騙取單身女性的信任,先后與多名女性被害人結識并建立男女朋友關系,虛構各種理由騙取11名女性451417.9元,盜竊39197元。被盜騙錢財全部被高某某揮霍。對高某某依法提起公訴后,審判機關以詐騙罪判處高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以盜竊罪判處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高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又重新犯罪,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撤銷緩刑,數罪并罰,最終高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七個月,并處罰金29000元。
檢察官提醒:婚戀交友詐騙與其他類型詐騙最大的不同點,在于犯罪分子善于利用被害人對另一方產生的信任和關心,騙取錢財,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廣大未婚青年在婚戀交友中,不要隨意轉賬或匯款,不要輕易被對方的甜言蜜語和“成功人士”的偽裝所迷惑,特別是與網絡中認識的人進行交往時,更要擦亮眼睛,提高辨別能力,避免遭受情感創傷和財產損失的雙重打擊。萬一上當受騙,切記立即報警,同時保留聊天記錄、轉賬信息等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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