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書法反映了書法與宗教最為密切一種關系,而且是一種最持久、最內在的親密關系,是宗教對藝術影響最強烈、最明顯的例證,也是藝術為宗教服務最有力、最純粹的表現??梢哉f,敦煌書法的藝術性是宗教性主導下的藝術性,是在為宗教性服務的實用性中形成并成熟的藝術性,而這種宗教性和藝術性在更深層次上蘊含和彰顯了書法藝術作為高級意識形態的復雜性,這種復雜性無論是就敦煌書法本身,或是中國書法既往史和還是未來發展,都會引發更多關于書法終極意義的現代思考。
關于官方與民間問題。敦煌書法從理論和實踐上提出了一個重大、嚴肅而復雜的問題,即官方書法與民間書法,或主流書法與非主流書法問題。如果就敦煌書法宗教性——社會本質而言,也即漢字的實用工具價值這樣的問題或許還有相當的價值,因為它確乎關系敦煌書法生存和發展、前途和命運,也關系到漢字的規范和使用、流傳和作用。而如果就敦煌書法的藝術性——書法本身而言,那就只有水平的高下之分,與書寫者地位、官方還是民間、有無名份,是實用還是舒意無關緊要。事實上,敦煌書法既有技藝超群的有名有姓的一流大家名宿,也有大量無名氏的經典之作,既文人又非文人,既官方又非官方,既正統又非正統,既有名氏又無名氏,這些相對并行于世,只有“非藝術創作”的目的和“漢字俗體”外在表現符合所謂“民間書法”所界定的事實。如此分析,“敦煌書法”是個大概念、復合體,“民間書法”是個小概念、單體,“民間書法”不能與“敦煌書法”相提并論。在強調書法的宗教性也即實用工具性時,“民間”與“官方”具有對立性,所謂“民間書法”是從屬的;而在強調藝術性時,二者具有一致性,但所謂“民間書法”則具有主動性。正是由于敦煌書法是“無意乃佳”的藝術,對于那些“為藝術而言藝術”者來說,無疑是不能接受的。當然,敦煌書法的藝術風格和形式也存在著許多局限,多思考、多借鑒才是科學的藝術觀。一部中國書法史,其本身正是由官方與民間多重力量共同作用、相互推動的結果。因此,必須辯證和充分地認識所謂“官方”與“民間”界定的相對性和雙向互動性,并進一步充分認識這種所謂“官方”與“民間”定義的局限性,尤其是書法逐漸失卻實用性的時代,這是極其重要的一個價值選擇。
關于傳統與現代問題。書法的傳統與現代問題,實質上就是如何處理繼承古典與創新發展問題,敦煌書法的宗教性和藝術性關系對解決這個問題具有指導意義。敦煌書法從宗教的目的性、功能性、規整性出發,總是更加重視和強調書法實用、大眾、傳統的一面,這是不言而喻的。單就時代性或現代性而言,即就是從未強調過,但也沒有也不會截然反對和放棄,因為目的性、功能性、規整性還是需要通過實用化、大眾化、傳統化的時代風格來實現。比如,敦煌書法中的楷變,一直就是一個傳統中不斷現代的過程。還比如具體的章法,也呈現了這一過程,或“寬可走馬”“寥若晨星”,或“密不容針”“計黑當白”,都是不斷時代化的表現。從敦煌書法可以看到既遵循傳統、又對傳統創變的一種路徑——破體:無論是篆隸還是楷書,在創作上很少完全尊崇固有傳統,而是彼此兼容;行草書包含章草之意,也不乏漢簡之韻,這種諸多書體雜糅的創作,就是敦煌書法探索的頗為時尚的現代風格。因此,進行敦煌書法研究,必須充分認識這種風格取向對當代以至今后書法創作影響的巨大和深遠。
關于自由與法度問題。對于這個問題,敦煌書法呈現出這樣幾個方面:一是宗教之“法”與內在“適度”。敦煌書法中,既可以領略來自內容對法度的遵循與恪守,也有超越內容的靈動與個性揮灑。更為重要的是,宗教文化的張力在法度與意象之間顯現:一切充滿了法度、規則和神圣,一切也充滿了虛幻、自由和神秘。而且,尚法與尚意相得益彰,共同構建著敦煌書法的風格與審美旨趣。二是書法之“法”與個性“有度”。站在敦煌書法的立場會認識到,書法既是宗教實用性的工具,所以“有法有度”;但它又是能動的工具,所以又是個性化的動作和過程。敦煌書法使書法獲得了這樣的可能:從作品推測到書寫原始形態、毛筆運行的角度和感受、字體變化及字型結構演進過程、書寫情懷及狀態等等,這就為當今書法創作和研究提供了可以借鑒的表現形式和最佳也最真實的參照對象。三是經典之“法”與創新“合度”。敦煌書法有一種學經典又不唯經典的精神。在端嚴、謹慎的經典之宗中,按照簡易、快捷、美觀的審美標準對傳統之法和經典不斷融合、發展、完善,實現包容式、實用化改造,這是對傳統帖學開辟新視野和境界的探索。
關于公共性與個性問題。“藝術品表現的是關于生命、情感和內在現實的概念,它既不是一種自我吐露,又不是一種凝固的‘個性’,而是一種較為發達的隱喻或非推理性的符號”【1】。在敦煌書法中,這個問題從兩個方面被反映出來。一方面,如前面論述,鑒于敦煌書法的宗教屬性,這使得其具有了主題、內容、形式、過程、功能、目的、交流以及書寫者等諸多方面的公共屬性:使用大眾化、公共性、工具性語言和載體,有利于教義傳播,能為受眾認識和接受,有利于交流和使用等等,一句話,就是要使宗教教義在可能大的范圍內流傳普及人世間,就像其已經不得已流傳至法、英、俄、日等國并被視為至寶一樣。這其中,“認得清”“讀得懂”“傳得開”是最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個性只是在公共性前提下自我稟賦和個人才情的流露,雖然打上了鮮明的個性化烙印,但難以逾越公共性的整體制約。在這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敦煌書法在書法公共性與個性問題上的典范意義在于:“書手”的個體感知與宗教文化的社會歷史感知拍和在一起,書家的個體情緒也能夠更好的與集體情緒達成共振,這是一個特別值得現當代書法思考和研究的書法命題。
關于大眾化與精英化問題。書法起源告訴我們,“書者,如也,舒也,著也,記也。”【2】這一表述將書法與“如”(寄托表象)“舒”(舒發情懷)“著”(著明萬事)“記”(記往知來)并提,無疑是將書法放在大眾化層面上定位的。毫無疑問,敦煌書法無論是從作品規模、參與人數、跨越的時空,還是書寫內容、作者狀態、作品份量,乃至經卷用途、發揮的作用、涉及的受眾以及書法教育等等,都體現了大眾化特點。可以這樣說,敦煌書法,實際上主要就是民間的、集體的、大眾化創作的成果,這既是書法工具性的體現,也是書法實用性的結果,還是敦煌書法宗教性的表達。可以想象,在敦煌這個書法“圣域”,在那個曾經寂靜、荒涼的戈壁大漠,在代代相傳中,不知不覺中走來無數書法的“朝圣者”,他們以書寫為生活、為事業、為信仰、為價值、為生命,不畏艱難,不顧寂寞,不嫌清貧,不怕戰火,不圖顯耀,這是多么壯觀和震撼的場面?這其中怎會不涌現出張芝、索靖這樣的精英和“圣者”?由此可見,當書法發展成為一種藝術,固然具有鮮明的個體性也需要個體化努力,但一個時代、一個群體的心存敬仰、滿懷虔誠、義無反顧的參與和投入,怎能不卷起時代風潮?造就歷史杰作?培育杰出的精英?產生耀眼的明星?成就經典的藝術?留下民族的驕傲?從這種意義出發,無論是書法群體的大眾化,或者是作品價值取向的大眾化,將是書法的必然選擇。
【注釋】
【1】參見蘇珊·朗格《藝術問題》;
【2】唐·張懷瓘《書斷》。
(作者王佐東,系中國甘肅網特邀撰稿人,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甘肅省書法家協會會員、學術委員會委員,甘肅省作家協會會員,《論敦煌書法的宗教性與藝術性》《論敦煌漢簡書法的美學特征及現代價值》《面向“新時代”中國書法再出發的思考》等獲“張芝獎”書法大展論文獎,著有《秦詔版研究》《尋根中國書法之鄉鎮原》《張士甲書法手跡選》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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